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1]5号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1]5号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现就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规定重申如下:
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
(一)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四)外商、私营企业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以上范围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各级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不听劝告,继续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人员,一经查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