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纪发〔2000〕19号
发布文号: 京纪发〔2000〕1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各国有保险公司、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纪委、监察室(局),各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监察机构:
为了落实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加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我们制定了《关于金融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若干纪律的规定(试行)》。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