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纪发[1999]25号
各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行署),纪委、监察局,柳州铁路局党委、纪委。监察处,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1997年10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发出了《关于坚决刹住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的通知》(桂纪发[1997]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出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坚决刹住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们调查发现,收受和赠送“红包”的歪风还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一些单位和一些领导干部对《通知》的贯彻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措施不得力,致使收受和赠送“红包”现象时有发生,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此,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贯彻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要把自查执行《通知》的情况作为1999年下半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通知》传达贯彻了没有,党员干部是否人人皆知;贯彻《通知》精神采取了什么办法、制定了什么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何;对顶风违纪的问题是否作出了处理等。在民主生活会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既要检查个人的情况,又要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认真纠正,主动处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对地市和区直单位进行抽查。各级各部门也可组织人员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各级各部门要把刹住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收受和赠送“红包”行为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者。不管涉及到哪一级,涉及到什么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今后、凡是收受和赠送“红包”的,都视为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不管其数量多少,情节如何,一经查实,属党政领导干部的一律给予撤职以上处分;属一般党员干部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行贿、受贿论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属个人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查清情况,如果发现其主管领导不传达桂纪发[1997]44号文件精神,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教育、管理工作的,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属集体行为的,除追究单位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对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平时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如发现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失职行为的,也要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目前,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部门更要加强检查、教育和预防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掌握顶风违纪线索。要依靠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顶风违纪收受和赠送“红包”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把刹住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中共广西区纪委
广西区监察厅
199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