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监察部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20年07月07日02:32:15
发布部门: 建设部、监察部
发布文号: 建监[1998]120号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两年来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成果,经建设部、监察部共同研究决定,1988年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对今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1998年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严格工程招投标为重点,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统计考核制度,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贯彻执行,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严格的统计考核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
今年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直接发包外,所有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实行招标发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应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者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以及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招投标的统计和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建,并实行招标发包。要提高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严格限制议标。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按建设部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应该招标发包而直接发包,以及出卖图签证照、肢解发包工程和转包的,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利用工程承发包行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立案,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制度建设
目前,全国已有176个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对加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推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机制的建立,防止“条子工程”、“人情工程”以及利用工程承发包之机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全国还有172个地级市(地、州、盟)尚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于这些地级市,除确属投资规模小、工程数量有限,并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者外,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今年底以前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要学习和推广江苏省的经验和做法,凡已经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所有工程的招标投标都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再搞场外交易。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有形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每项业务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运作有序。同时,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对工程交易活动的服务职能。
要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问题的发生。对那些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泄露标底、弄虚作假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权益,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建筑法》的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建筑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以《建筑法》为依据,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修订或废除与《建筑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内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的行为,又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甚至徇私枉法行为,保证《建筑法》的正确贯彻执行。
(四)继续抓好违章违规问题的整改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断巩固执法监察成果
1996年以来,通过自查和重点抽查,共查出违章违规建设的工程项目10.02万个,存在违章违规问题18.74万件。各地各部门采取边查边纠的方法,截止1997年底已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8.31万个,纠正违章违规问题11.56万件,分别占存在问题项目总数的83%和占违章违规问题总数的61.7%。目前,还有17%的项目和38.3%的问题尚未得到整改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共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2075件,立案9726件,现已查结7465件。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做好纠正违章违规问题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凡是法规明确且又具备纠正条件的违章违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抓紧时间进行纠正和处理,决不能久拖不决,不了了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现已掌握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该立案的抓紧立案,已立案的要积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同时,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查结以后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推动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组织领导
建设、监察、计划、工商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已完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2号)规定的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基本告一段落。今年这项工作主要由建设、监察两部门配合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机构不撤,牌子不换,继续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安排、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主动搞好协作与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工作。今年四季度,建设部、监察部对实施工程招投标和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活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