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

2020年07月07日02:32:5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第13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不准违反财务会计规定报销各种费用,违者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 中《预算法》 ,加强对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超预算支出必须接法定程序报批。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6]第29号文件规定,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各类基金会资金的管理。省电力、交通、工商、国土、邮电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设立的各种基金和征收的各项费用,必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不准违反中央和省的规定,自行增加工资和补贴,滥发钱物,违者要追究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
二、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编制。坚决执行《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通知》(中办发[1997]第7号),严格定编、定岗、定员、定领导职数,不准超编进入。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单位自行解决,并限期在二、三年内处理好超编人员问题。精减和撤并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提高经费自给率,力争在1998年底前,把事业单位的现有财政供养人员压减10%。严格控制成立各种临时机构,确需成立的不配编制,完成任务后即予撤销。省编办、省财政厅要会同教育部门制订新的教育人员编制方案,不得以代课形式变相增加民办教师。
三、严格控制新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现有办公楼已达到国家计委关于行政办公搂建设标准规定的,一律不准改建、扩建或新建;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办公搂,也不准以建业务楼、综合楼名义或以直属单位及其他名义新建办公楼;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维修中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现有办公楼经鉴定属危房以及新增机构确有必要新建、扩建办公楼的,必须严格审批;建设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一律经省计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建设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下的,一律报省计委审批;凡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或搞计划外工程兴建办公楼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凡经批准建设的办公楼项目,必须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年度投资额的30%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办公搂项目的审计监督。办公楼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挪用各类救济资金、扶贫资金、教育经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新建和购买办公楼,不准使用银行贷款新建和购买办公楼。已立项而尚未动工兴建的办公楼,一律暂停建设,待重新审查批准后才能动工;已动工尚未竣工的,要坚决把超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和装修超标准部分压下来。党政机关新建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旧办公楼应调剂给办公用房紧缺的部门使用。今后提倡由各级政府统建行政中心或综合办公楼,严格控制部门单独兴建办公楼。
四、不准用财政性资金兴建培训中心、度假村,疗养院和各种接待基地,不准用公款超标准建购和装修干部住房。凡全部用财政性资金兴建的培训中心、度假村、疗养院和各类接待基地,要与部门脱钩,逐步推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干部职工住房面积和装修标准的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突破或自定标准,超标准部分应按省有关规定处理。今后不准用公款为于部职工购买外销房、侨汇房、别墅式住房。违者必须立即退出,并补交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五、大力精简会议,压减会议经费支出。坚决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和题词的通知》(粤发[1995]第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6]第63号)的规定,严格审批和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和新闻发布会。省直各系统不得轮流在各市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问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地级市一级。除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其他各种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提倡开电话、电视会议。实行会议经费包干,党政机关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在预算安排的经费内开支,原则上不再另行批拨专项会议经费。1997年全省性会议的次数和省本级会议经费预算均要比上年压减10%,各级会议次数和经费支出也要相应压减。要减少对会议的报道。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以各种形式收费或转嫁负担筹措会议经费。
六、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检查、评比活动。要建立健全庆典活动审批制度,市一级举办重大庆典活动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县一级举办的重大庆典活动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经费开支。党政机关领导于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同级秘书部门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不要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全省性或行业性的企业评比活动。不准借举办上述活动之名拉赞助、搞摊派、乱收费,增加下级和企业的负担,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违者要追究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纪律责任,责令退回各种收费、摊派和赞助的财物,收回发送的礼品和纪念品,并通报批评。
七、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内宾要严格遵守食宿接待标准,一般安排在内部宾馆或招待所食宿,不准超标准接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公开接待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凡要求住豪华宾馆的,住宿费用自付;接待单位违反规定安排的,食宿费用由接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个人支付。公务人员不得要求或暗示安排宴请、赠送礼品或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待单位也不得安排此类活动。不准利用公款或借公务之名外出旅游和度假。违者要补交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八、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配备个人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准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对现已配备和占用的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要认真清理,登记注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回。推行电话费分级限额管理办法。省直单位电话安装和配备的具体办法,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电话费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各市电话安装、配备和电话费管理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制定。
九、严格按规定配备、购买、使用小汽车。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领导干部配备车辆的规定,各单位的超编车辆要限期处理。除经批准报废更新车辆外,从今年起两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准新购小汽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购买的,一律没收,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批准配备的相对固定用车,在任同一职务期间,五年内不准更换。领导于部变动工作岗位,不准车随人走不准增加编制配备新车,其工作用车在新任职单位现有车辆中解决。党政机关不得借用或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已借用或占用的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退还原单位。禁止公车私用,如因特殊情况用车的,须按规定批准并缴纳费用。
十、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严禁惜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审批和控制出国(境)外举办各类培训班。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访次数,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活动,不准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准假借自费名义,改变身份,变相公费出国(境)。违者要补交出国(境)费用,并追究纪律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对各类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要立即收缴,严格控制新证的发放。要加强对多次往返港澳证件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监督,禁止擅自利用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赴港澳度假、探亲或办私事,违者必须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线抓,职能部问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不自觉整改的人员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津责任。省委。省政府不定期组织省执纪执法等部问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县也要相应组织检查,各级人大要液法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得好的单位和领导要及时总结表彰;对边查边犯、屡犯不改的典型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全省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执纪执法部问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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