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勤俭建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2020年07月28日22:02: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7]25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行属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系统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建行、厉行节约,反对一切奢侈浪费行为的良好风气,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重申和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对人民银行系统的营业办公用房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立项,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不得新建各类培训中心、招待所等非营业性建设项目。因危房安全隐患较大,新增机构等,确有必要新建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制度。省分行、二级分行的建设项目必须报经总行审查批准,县支行项目须经省行审批,报总行备案。在本规定下发前已立项尚未动工兴建的项目,一律暂停,经总行重新审查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再作出处理;已经总行批准立项并开工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总行批复的建设面积、投资规模执行,不得突破。除正常维修外,现有办公用房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装修。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

二、坚决控制各种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会议计划。要严格按照会议计划和《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切实端正会风的紧急通知》(银办发[1997]76号)执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在已经确定的会议计划之外召开会议。要从严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要提倡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提高会议质量。各级行职能部门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行长不参加,召开会议的职能部门要将会议材料提前报行长办公会议审议。要组织下级行对上级行召开会议的效果进行评议。禁止到旅游地区召开会议,到热点地区开会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坐飞机、车船。会议期间,一律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直接或间接地组织游览观光。严禁以任何方式给与会人员发放礼品、纪念品。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各单位今年的会议经费要比1996年实际支出压缩10%以上。要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重要的社论、评论和报道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定,坚决制止有偿新闻。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人民银行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未经上级行批准,一律不准举办各种庆典活动。经批准的庆典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事业单位直接或变相摊派各种费用。各部门、各级政府邀请人民银行参加的一般性庆典活动,原则上应谢绝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受邀参加金融机构纪念活动,一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受邀参加金融机构纪念庆典活动的规定》(银发[1996]45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与申办贷款、开户、结算、提取现金、融资、金融机构审批、金银指标配售、结售汇等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有关人员在财务预算审批、人员录用、调配、任用考核、职称评定以及稽核审计、案件查办等工作中,不准接受与经办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下级行和单位到上级行或单位办理业务,不准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上级行工作人员到下级行执行公务期间,不准接受下级单位在宾馆、饭店的宴请。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公务接待标准。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或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客户邀请的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处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为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处安排娱乐活动。不准在单位内部为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专场舞会。

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置移动电话。人民银行各级行、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对住宅电话费一律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办法。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批准外,不准配备移动电话;任何个人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或者由这些单位报销电话费用。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对现有移动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收缴,并责令补交公款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除经全行系统统一部署和事先批准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外,各分支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本辖区内的或本部门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严禁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敛财。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轿车。各级行现有的小轿车,五年内原则上不准更换,确需更换的,要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部门的鉴定,可申请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轿车的,不准配备新车。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乘坐的小轿车应退回原单位。对车辆的维修,要严格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乘坐超标准小轿车。车内不准搞豪华装修,要继续执行《关于印发〈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1994]5号)文件精神和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小轿车。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纪发[199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有借用的车辆要立即清退。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对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国(境)实行总规模控制。要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制度,抵制“说情”、“照顾”等严重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严禁借考察、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确需出国(境)考察,尽可能实行综合性考察,以减少团组及出国(境)次数。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公司、团体以赢利为目的出国(境)团组,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访问国家、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人民银行分行出国(境)审批由总行统一管理,未经总行授权,分行不得自行组团出国(境)。

九、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要对广大干部和职工经常开展勤俭建行、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教育,并定期对所辖部门进行检查。各级金融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织、行政领导贯彻落实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