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关于抓好1996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5:26:16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经贸委、监察部
发布文号: 中纪发[199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经贸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廉洁自律四项规定以来,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重视,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这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对抓好1996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总的要求 
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实际,切实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及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抓深入、见实效上下功夫,为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抓好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及《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贯彻和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要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确定的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这三个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使这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国有企业党政领导,要正确认识搞好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意义,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摆到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企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要注意定期分析和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状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小组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工作。 
第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要把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为这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企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规定,在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纪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要针对企业领导干部在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加以纠正。对自查自纠态度不认真,甚至走过场,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的组织要帮助解决。 
第三,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于中央纪委第五、六次全会提出的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制度,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和各企业要在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确定重点,以点带面,逐条抓落实。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进行分类指导。当前,要着重抓好国家重点联系的1000户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并以此带动面上的工作。在指导方式上,要注意总结交流经验,大力宣扬各种类型的典型,引导整个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四,加强和健全企业党风廉政监督机制。这是落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和有关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中央关于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实际,分别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企业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改善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出发,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全国范围内,要着重抓好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试点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体现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特点,便于实际操作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企业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制度的情况,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自查为主。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注重实效,适时组织抽查,尤其是对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并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对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 
第六、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探索开展工作的新路数。鉴于国有企业门类繁多、情况复杂,开展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方、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总会、总公司)要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针对落实廉洁自律四项规定及有关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要抓住带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是非,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机构要注意掌握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今年年底前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