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9日06:09:53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199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制止乱收费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决定》(深发[1993]27号),部署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公布取消、纠正了199项乱收费项目。由于乱收费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乱收费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有些过去已经明文取消和纠正的乱收费又死灰复燃,尤其是对企业的乱收费花样不断翻新、名目越来越多,越往基层乱收费越严重,引起了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这些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恶化了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全国物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2号)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刹各种乱收费歪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内容和重点
检查范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自1994年6月以来执行国家收费法规、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1、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否存在越权制定、调整收费的情况;
2、各部门、各单位收费是否按规定申领了《收费许可证》;
3、各部门、各单位有无自定收费项目,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各部门、各单位有无分解项目、一费多名和同种费用多头收取等重复收费情况;
5、各部门、各单位有无借赞助、捐款为名变相乱收费;
6、各部门、各单位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和明码标价制度;
7、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收费财务、票据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
检查重点:
1、近年来中央、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取消、纠正乱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
2、才企业的各种乱收费,尤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乱收费;
3、基层政府和部门的乱收费;
4、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投诉多的乱收费。

二、时间、阶段和分工
检查工作从6月15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5日—7月15日)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是:
1、市政府召开清理工作部署会议,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会议学习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精神;
2、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企业、个体户、群众座谈会,和广泛发放《乱收费情况调查表》等形式,调查、掌握各种乱收费情况;
3、以区、市政府主管部门为单位,层层组织开展对本区、本系统的乱收费情况的自查自纠,并于7月10日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的书面情况;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全市的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阶段(7月16日—8月1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全面听取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镇(办事处)和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检查乱收费情况,依法处理乱收费问题。
第三阶段(8月11日—8月31日)为整改建制阶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种乱收费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系统地提出整改建制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这次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实行区政府和市政府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区政府负责本区范围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中,实行“条条”管理体制的,市主管部门负责全系统范围的工作,实行“块块”管理体制的,市主管部门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外,要积极指导下级部门的工作。所有收费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搞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止和纠正乱收费是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市委、市政府近期要抓好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贯彻落实党代会、人代会精神的重要部署。各单位领导对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的必要性、迫切性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做好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的工作是衡量各级领导的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2、要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效果。自查自纠是保证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排足够的力量,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法,对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如实上报自查情况。自查中发现乱收费问题要登报公开纠正。凡在自查自报中未上报的收费,视同收费单位自行取消,若清查后再收,以乱收费论处。对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走过场和瞒报真实收费情况的,一经查出,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其乱收费问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3、要下决心,动真格,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在这次清理整顿中查出的各种乱收费问题,一律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1)凡能退还交费单位和个人的,要限期如数退还;不能退还的,一律由市、区物价检查机构收缴同级财政;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加罚款处理。(2)乱收费单位拒缴乱收费罚款的,由物价检查机构通知其开户银行强行划拨,或通过财政部门从其应拨经费中予以核减。(3)对乱收费问题严重、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和抵制、抗拒检查的单位,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依法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外,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4)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凡有乱收费行为又不自查自纠,知错不改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公布乱收费的项目、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名单。
4、要注重整改建制,完善管理。要通过这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在弄清原因、找出漏洞的基础上,制定综合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1)编制、人事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乱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那些无正常经费来源,仅靠收费维持的机构,能撤并的撤并,能减编制的减编制。今后批准设立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要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的意见,落实合法、正当经费来源后再批准设立。(2)财政部门对正常经费不足,靠不合法收费补充的单位,在取消其收费后要实事求是地补足经费,同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的监管作用,做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4)物价部门对这次清理整顿乱收费中查出的合理不合法收费,要抓紧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后,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审批,使这部分收费尽早合法化。(5)要抓紧制定完善收费员制度和收费登记簿制度。规定收费人员必须持物价部门培训后核发的收费员证方可做收费工作;收费员在收费时要在被收费单位的收费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单位、项目标准、金额、收费员姓名等事项,方可收费。否则收费单位可以拒绝交费。这两者都要成为制度加以贯彻执行,以强化乱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工作。(6)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计工作,对收费大户要实行重点审计,坚决查处各种“小钱柜”和乱发财物,挥霍国家资产的行为。(7)各区、各部门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负责制。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子彬(市长)
副组长:袁汝稳(副市长)
成员:龚培连(市物价局局长)
  刘礼权(市审计局局长)
  宋枝旺(市建设局局长)
  王发祥(市城管办主任)
  何初本(南山区区长)
  蓝镇强(市物价局副局长)
  彭曙曦(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兆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  裕(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佳胜(市规划国上局副局长)
  王文贵(市运输局副局长)
  徐国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焯铿(市教育局副局长)
  殷友国(市劳动局副局长)
  陈崇添(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景忠(罗湖区副区长)
  陈淦棠(福田区副区长)
  谢百泉(宝安区副区长)
  张礼铜(龙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派员参加,龚培连同志兼任主任。
各区和收费项目较多、收费金额较大的市政府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制止和纠正乱收费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