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2020年07月07日02:51: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函[2012]44号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