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0年7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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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