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43:4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0]10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以后省直部门的变动情况,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工作分工作了适当调整,并已经2000年6月27日省政府第26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按此联系工作。
二○○○年七月一日

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
(2000年6月27日省政府第26次党组会议通过)
根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李嘉廷同志 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计划、财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兼任省行政学院院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省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组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
牛绍尧同志 负责省政府的常务工作。分管工业、交通、流通(包括粮食流通)和企业改革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发展计划工作。
兼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省企业改革与脱困和职工解困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组长、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省矿业开发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
联系省民航局、电力局、邮电管理局、昆明铁路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中央驻滇工交部门。
梁公卿同志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方面的工作。
兼任省学位委员会主任、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省院省校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分管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厅、文化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省科协、文联、社科联和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科研院所。
黄炳生同志 负责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和乡镇企业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作。
兼任省绿化委员会主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组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农资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乡镇企业局、扶贫办、农垦总局、供销社。
协管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
联系省气象局等中央驻滇农、林部门。
李汉柏同志 负责民族、政法、民政、人事、宗教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监察、机构编制和国防动员工作。
兼任省禁毒委员会主任、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省老龄委主任、省征兵领导小组组长、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宗教事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省地震局、驻滇部队和武警部队。
程映萱同志 负责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和地方金融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兼任省“两烟”打私、打假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省财政厅、审计厅、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省烟草、国税、金融、证券、保险部门和中央驻滇财政、审计部门。
邵琪伟同志 负责外经、外事、旅游、港澳及侨务方面的工作。
兼任省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组长、省旅游产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旅游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商投资办公室、园艺博览局(公司)。
联系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昆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中央驻滇涉外机构。
陈勋儒同志 负责国土资源、建设、卫生、环保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
兼任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省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省滇池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昆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联系省红十字会。
邹纲仁同志 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参事室、信访局、法制办公室。
兼任昆明仲裁委员会主任。
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档案局、保密局。
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及工、青、妇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