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云南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等17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03:06:25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函[201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批准云南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等17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获得资格的地质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2年内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发布,3年内,按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的单位,将取消其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公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和地质公园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学文化知识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六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一)

(17处)

云南罗平生物群地质公园

山东莱阳白垩纪地质公园

新疆吐鲁番火焰山地质公园

新疆温宿盐丘地质公园

云南泸西阿庐地质公园

广西宜州水上石林地质公园

甘肃炳灵丹霞地质公园

山西平顺天脊山地质公园

河北邢台峡谷群地质公园

陕西柞水溶洞地质公园

福建平和灵通山地质公园

山西永和黄河蛇曲地质公园

湖南平江石牛寨地质公园

福建政和佛子山地质公园

安徽广德太极洞地质公园

广西浦北五皇山地质公园

安徽丫山地质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