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国土资函[2011]1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强化地热资源管理,经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意命名山东临沂等25个地区为中国温泉之乡(城)。
被命名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资源清楚、利用高效、管理到位、环境优美、传承文化、持续利用”的基本要求,完善“中国温泉之乡(城)”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和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梯级开发和多样化开发工作,为促进地热资源保护、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普及地热科技知识和发展低碳经济做出贡献。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规范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按期完成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名单
发布文号: 国土资函[2011]1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强化地热资源管理,经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意命名山东临沂等25个地区为中国温泉之乡(城)。
被命名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资源清楚、利用高效、管理到位、环境优美、传承文化、持续利用”的基本要求,完善“中国温泉之乡(城)”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和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梯级开发和多样化开发工作,为促进地热资源保护、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普及地热科技知识和发展低碳经济做出贡献。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规范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按期完成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名单
序号 | 命名地区 | 名称 |
1 | 山东临沂 | 中国温泉之城 |
2 | 陕西咸阳 | |
3 | 湖北咸宁 | |
4 | 湖南郴州 | |
5 | 广东清远 | |
6 | 北京小汤山 | 中国温泉之乡 |
7 | 天津东丽湖 | |
8 | 重庆巴南 | |
9 | 黑龙江林甸 | |
10 | 陕西临潼 | |
11 | 山东威海 | |
12 | 河北雄县 | |
13 | 贵州石阡 | |
14 | 江苏东海 | |
15 | 海南琼海 | |
16 | 江苏南京汤山 | |
17 | 湖北应城 | |
18 | 广东阳江 | |
19 | 广东恩平 | |
20 | 福建永泰 | |
21 | 河北霸州 | |
22 | 河北固安 | |
23 | 福建连江 | |
24 | 安徽合肥 | |
25 | 贵州思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