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一旦一方不履行其抚养义务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经过法院审理并经过法院判决的,如果另一方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采取查询扣押冻结等方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将孩子的抚养费执行到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