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从立法上作了界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里讲的“六个月”是指岗位本身存续的时间,而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某一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时间。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如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保安、保洁、炊事等后勤服务岗位等。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息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主要是指因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缺勤而由被派遣劳动者顶替的岗位。
法律依据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