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有两个或者超过两个的相互独立的、不连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是连续发生的不同种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理,需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分别决定的原则。对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即公安机关根据每种行为的社会危害、具体的情况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而不是将行为人所有的未经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起予以评估,从而综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二是,合并执行的原则。就是在对每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后,将所有的处罚简单相加,合并执行。如果是对几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处罚款的,则将罚款数额相加后的总罚款数额作为执行的罚款数额;如果是对几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处拘留处罚的,则将拘留处罚的天数相加后确定一个总拘留天数作为执行天数;在罚款、拘留处罚的同时,还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处罚的,也一并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