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2020年07月18日15:21:00

律师回答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或实施之前的状态,就如同这一行为从来没有发生一样。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由于其法律效果相当于这一行为没有实施,因此,需要恢复到各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前的状态。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包括这样几种法律后果:一是返还财产。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相对人同时享有对已交付财产的返还请求权。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如果行为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时尚未履行,或者财产并未交付,则不适用这种方式。二是折价补偿。对于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些情况下,返还财产并不现实或者没有必要,此时应当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实现财产关系恢复原状的目的。三是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一般而言都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如果因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