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代管人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2020年07月11日02:46:49

律师回答

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管好失踪人的财产,不得滥用代管权对失踪人的财产挥霍浪费、挪用谋利或者将失踪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由于失踪人的代管人从事的是一种无偿的行为,故民法总则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代管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的财产损害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般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这种情形的,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依照民法总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