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仍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国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近几年对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统计,因机动车驾驶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绝大部分,而在机动车驾驶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又占很大比例。为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作了专节的规定。其中,在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特别是私人拥有机动车的数量大幅增加,但另一方面,在我国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交通法制观念还很淡薄,交通违法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酒后驾车现象,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为制止这类违法现象,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本法中对酒后驾车的行为,规定了较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更为严厉的处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追究刑事责任。为与刑法修正案(八)的上述规定相衔接,同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第九十一条作了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