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根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其中,第一款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作了处罚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将饮酒后驾车的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确定为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不满80毫克。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年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加大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