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牌证等可以收取工本费。为了防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借此乱收费、收费敛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这样规定,一方面,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牌证时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另一方面,收取的费用必须上缴国库,防止其为了部门和地方的利益截留。收取费用的范围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包括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发放驾驶证、驾驶证审验等。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的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准许超标准多向当事人收费。各项收费都应当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核定收费的标准,而且收费后,应当向缴费人出据有关的票据。任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定的收费标准或者是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都属于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有关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予以纠正。二是,收取的各项费用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经费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拨发。这样规定切断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与自身经济利益的联系,有利于避免滥收费的现象。此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即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发放牌证的职权,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职权,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职权以及对机动车驾驶驶证进行审验的职权等。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行使上述职权收取工本费用的,也应当遵守本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