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进行商品展销、举办体育竞赛,也不得在道路上从事晒粮、放牧、堆放物品、倾倒拉圾、挖沟引水或者福利募捐、义诊义卖、咨询宣传等非交通活动。该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体现,如公路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