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62号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学习制度(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要求,围绕建设服务型、学习型、知识型、创新型政府领导班子的目标,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市政府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在认真参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成员的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理论水平和法律、科学知识水平。
二、学习内容
1、经济管理理论;
2、政府管理理论;
3、法律法规知识;
4、科学技术新知识。
三、参加对象
参加人员一般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各区、县(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四、组织实施
1、市政府学习一般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的形式。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个专题。
2、市政府政研室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聘请授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安排新闻报道。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安排授课地点及有关会务工作。
五、学习要求
1、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求实创新、勇于实践的模范。
2、参加学习人员应准时到课,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
3、通过学习,了解当今世界经济新理论和科技新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加快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