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4]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前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1998)17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修订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直属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杭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市政府顾问、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杭州军分区、武警杭州市支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市政府政研室负责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的议题,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2、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负责落实会议通知,并将参加会议人员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办公厅秘书二处;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安排会场、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办公厅保卫处负责会议的保卫工作,联系落实维持会场外交通秩序等工作。
3、市政府政研室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录音等工作。会议需作新闻报道的,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通知落实。会议材料会后移交办公厅秘书二处归档。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市性重大问题;
4、交流市长、副市长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6、讨论报请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7、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市政府的规章、重要文电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9、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参加。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杭州军分区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市政府政研室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征求对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
2、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提出,经市长同意后,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做好有关的协调工作。上报市政府的预选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把关,报分管副市长审阅后送市政府政研室。市政府政研室根据收集的议题,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在会前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政研室。各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增加与会人员。
4、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将会议材料于会前3天一式40份送市政府政研室。
5、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报告。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根据需要,由分管秘书长或主任主持召开协调会。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讨论研究。
6、市政府政研室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7、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8、会议记录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9、会议纪要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会议纪要初稿一般应在会后3天内完成,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主任审阅后送秘书长审签。重要的专题会议纪要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
10、市政府政研室负责汇总、登记会议议题等材料,并将会议相关材料于每年年初归并移交办公厅秘书二处归档。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确需查阅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
11、除审议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会议外,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如需报道,应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通知落实。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5、研究向省政府领导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的有关事项;
6、听取市政府领导重要出访或考察的情况汇报;
7、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相关副主任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工作程序
市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视情召开。
(一)会议议题
1、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相关副主任审定。
2、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3、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由分管秘书长或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签批,重要的专题会议纪要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会议的有关材料随会议纪要一并归档。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会议。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其他活动,包括参加全市性的其他会议,要服从市政府会议的安排。按会议要求必须参加的人员,除因外事活动或参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市政府会议的,应按规定于会前请假,副市长向市长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三)市政府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并已请假的,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部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代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绝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
(五)与会人员在会场内须关闭移动电话或设置为振动无声状态,确有紧急工作的可到会场外接听。
(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