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很可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第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