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一方面,道路交通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交管部门需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及时掌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后的使用效果,若发现设置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要及时进行研究,对于需要增设、调换、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重新施划交通标线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以避免由于交通信号不明,给车辆驾驶人或行人带来交通危险,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实践中,常常发生由于某地增设、调换或者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如禁止左转或者直行,由于车辆驾驶人不了解情况,违反了交通法规,结果与交通警察发生争议的情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需要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应当在该交通信号实施前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让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了解和掌握增设、调换、更新的限制性交通信号的有关规定,以便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保障道路畅通有序,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