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赠与遗嘱相同,均属于订立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因此,两个月的起算点,应理解为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若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一段时间才得知受遗赠的事实,那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而此时仍未表示的,才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