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通常情况下员工辞职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的,只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主张被迫辞职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存在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显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若以此为由辞职,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