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了交货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是否可以要求买方先付款?

2020年07月24日09:46:13

律师回答

不可以。《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常说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第一种,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第二种,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例如,1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有8000吨大米,尚缺2000吨,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8000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履行2000吨大米的价金。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如果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