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滁州市经信委(国资委)落实“门前三包

2020年07月07日04:32:58
发布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直有关企业、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制订了《滁州市经信委(国资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是城市形象百日提升行动的重中之重。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为提升城市形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滁州市经信委(国资委)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市文明委《滁州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办法》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形象百日提升行动工作职责及奖罚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滁州卷烟厂、博西华、琅琊山矿业总公司、滁州热电厂、市供热公司、市经信委离退管中心

二、创建要求

完善“门前三包”基础设施,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人员,落实“包绿化”创建责任,建立台帐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督查和评议

市经信委每周开展一次督查,发出一期督查通报;配合市文明委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并进行现场评议,评定先进单位和后进单位。

四、奖惩措施

1对于市直企业的奖惩办法:对“门前三包”工作,做的较好的市直企业,优先申报各级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予以加分。对工作不到位的市直企业,市经信委下达整改通知后,限期不改正的企业,将由市经信委提供名单交给工商、税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予以扣分。

2对于委属单位的奖惩办法:委属各单位实施“门前三包”情况,纳入2011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与单位评先评优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的各种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