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的扶养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对于财产约定不影响法定扶养义务的履行。二是成年弟、妹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负有扶养义务。《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不是所有由兄、姐扶养成人的弟、妹对老年兄、姐都有扶养义务,而是要符合具备以下条件:弟、妹由兄、姐扶养成人;兄、姐年老且无赡养人;成年弟、妹有扶养能力。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