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行为是否违法?

2020年07月16日15:40:59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规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包含在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小时工资内,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义务可以由劳动者本人负责。如果劳动者不参加社会保险,不履行缴费义务,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则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纠纷中,小张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他所在的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该公司已经为小张缴纳了工伤保险,未给小张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的做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