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2016年1月,公安部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放开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的上肢残疾人等驾车。2016年4月,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对残疾人驾驶汽车包括体检、培训、辅助装置生产及加装质量保障、车辆检测和注册登记、考试、管理等作了规定。该通知的附件单眼视力障碍、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规定:(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经视野检查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手徒手握力≥4级),可以申请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双手手掌完整,每只手至少有拇指及其他三指除末节外完整健全,肢体和残留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手徒手握力≥4级),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4)双手手掌完整,左手有任意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左手徒手握力≥4级),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一只手掌缺失(包括手掌部的八块腕骨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残留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优势手徒手握力≥4级;且下肢符合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3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