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该规定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组织、誓词内容、宣誓场地布置、宣誓者姿势、宣誓程序等有关事项,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的基本制度规范。具体包括:宣誓场地须悬挂国旗;领誓人由人民法院院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担任;宣誓开始时应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持相同站姿位于宣誓人前方,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复诵;誓词宣读完毕,在领誓人读出“宣誓人”后,报出自己姓名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