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07月06日23:29: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文号:
 青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炳岳主任所作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认真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在地方立法、依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会议指出,2000年是实施第九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努力做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要围绕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要认真讨论、决定本市有关重大事项,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强化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要把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和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继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青岛市委的领导下,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努力实现我市更高水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