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因此,如果是婚前的一方财产,那么在婚后动迁的情况下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在进行动迁之后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到15、《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