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府决定组织对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于2011年8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联 系 人:杨 明
联系电话:87036077
邮箱地址:scgtfgc@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廉洁机关的总体目标,对我厅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依据
一是现行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7号)。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八类行政权力(具体分类见附件一)。这次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不再作重新清理,但需按附件格式要求重新填报(我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项,见附件三)。
此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但按照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的要求,根据“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而新设立和修改、废止的行政权力,需在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20日内申请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本次清理也要对2011年7月31日后新出台和修订、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一并进行清理,并单独报告和说明。
(三)对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逐项进行审核确认,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各处室局务于8月26日前,根据清理结果按附件格式填写一式三份送交政策法规处,并附电子文档(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填制说明见附件二):
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xxx处(室、局)关于报送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范本见附件四);
2.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见附件五);
3.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范本见附件六)。
以上附件请在厅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
五、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光齐 厅长
副组长:王 平 副厅长
成 员: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六、实施步骤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预计11月底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22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8月26日前)。各处室局根据清理原则,对照设立依据,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审核,全面完成清理任务,送交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于8月31日前拟文上报。
(三)审核完善阶段。省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进行审核。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厅机关各处室局完善外部流程图,经厅清理办公室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核准。
(四)权力公开阶段:在2011年10月31日前,厅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根据外部流程,结合上网运行、行政监察的需要,厅机关各处室局编制行政权力内部和本部门内部办理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图,送交政策法规处。
在完成本次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省厅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即: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时,相关处室局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0日内,向厅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送交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由法规处在10日内拟文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审核,经省法制办及省委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和联系工作,确保工作按进度完成。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要对照法定依据和“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清理出的各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要按照填写要求认真登记,确保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凡隐瞒不报的行政权力,省政府一律视为无效权力。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后的职权目录以外的行政权力,视为违规设定的行政权力。各处室局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要通过清理规范,达到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相对人最方便的目的。
(三)注重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厅机关各处室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在清理由两个以上处室局相互交叉事项时,要从大局出发,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到位。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行政审批处(厅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四)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清理工作已被纳入今年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有关处室局一定要服从大局,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厅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
附件:1.行政权力分类
2.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填制说明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省国土资源厅部分)
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xxx处(室、局)关于报送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
5.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6.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行政权力分类
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行政权力事项按以下八类划分: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为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此次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不再作重新清理。
(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的确定以不同的违法行为为准,即一种违法行为为一个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
(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土地征收、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及资金、基金和保证金的征收等。涉及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的收费事项,应当在相关行政权力中清理,不列为行政征收类行政权力清理。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此次清理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不再保留。
(五)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婚姻登记等。
(六)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决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裁决等。
(七)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特定公民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社会救济金、福利金的给付,军属烈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给付,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的给付等。
(八)其他行政权力。除上述七类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公共服务性事项列入此类。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填制说明
一、行政权力事项。以我厅2008年报省政府法制办的四川省省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的58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我厅“三定”方案的职能调整情况,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出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共分八类),并按其类别填写在一张相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中(表式详见附件6),同时载明其名称、序号、编号、依据、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维权渠道等。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序号”栏。先用阿拉伯数字简单排序,但该序号应与后面整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一致。
2.“行政权力编码”栏。暂不填写。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我厅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后,再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行政权力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3.“行政权力名称”栏。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为准;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4.“实施主体”栏。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5.“办理部门”栏。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处(室、局)名称。
6.“行政权力依据”栏。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行政许可类应填写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
行政处罚类应填写自由裁量标准,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制定的裁量标准填写。
二、运行流程图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分为外部运行流程和内部运行流程。外部运行流程是我厅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部运行流程是我厅无须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流程。在本次清理行政权力的同时主要是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待网上运行平台建立后,再根据外部流程,结合上网运行、行政监察的需要和本部门内部办理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
外部流程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制作。各处室局应针对职责范围内清理出的每一项行政权力,在登记填表的基础上,参照图例(详见附件6),一一对应地编制外部运行流程图,并尽可能制作在一页a4纸上编制完成。
1.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按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根据附件6的格式填报即可;如有变动或优化,需在清理结果的报告(见附件4)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说明。
2.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参照附件6中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制作运行流程图。
3.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附件6中行政强制类举例流程编制运行流程图。
4.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中该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关键环节,并参照附件6中的举例流程编制运行流程图。
三、依据登记表,整理出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样式详见附件5。
四、汇总结果,审核后报送政策法规处。由各处(室、局)将本处室局清理规范结果汇总,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8月26日前将汇总结果的纸质3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送政策法规处。
附件3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省国土资源厅部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集体土地占用审核、土地开发审批(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含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审批、采矿权审批(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探矿权审批(含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保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资质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批。
附件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xx处(室、局)
关于报请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范本)
厅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领导小组:
我处(室、局)对2011年7月31日之前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征收××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给付××项;其他行政权力××项;受委托××项;委托××项;下放××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略)。
(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附件5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表格中的文字均为5号字体,第一行为黑体,其余为仿宋_gb231
附件6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图略)
编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并进一步优化,在注明法定期限的同时注明承诺期限。
二、行政处罚类共 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图略)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图略)
三、行政强制类 共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图略)
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图略)
四、行政征收类 共 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征收流程图(图略)
五、行政确认类 共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确认流程图(图略)
六、行政给付类 共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给付流程图(图略)
七、行政裁决类 共 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裁决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图略)
八、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发布文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府决定组织对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于2011年8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联 系 人:杨 明
联系电话:87036077
邮箱地址:scgtfgc@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清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廉洁机关的总体目标,对我厅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土资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依据
一是现行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7号)。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八类行政权力(具体分类见附件一)。这次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不再作重新清理,但需按附件格式要求重新填报(我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项,见附件三)。
此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但按照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的要求,根据“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而新设立和修改、废止的行政权力,需在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20日内申请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本次清理也要对2011年7月31日后新出台和修订、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一并进行清理,并单独报告和说明。
(三)对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逐项进行审核确认,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各处室局务于8月26日前,根据清理结果按附件格式填写一式三份送交政策法规处,并附电子文档(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填制说明见附件二):
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xxx处(室、局)关于报送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范本见附件四);
2.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见附件五);
3.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范本见附件六)。
以上附件请在厅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
五、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光齐 厅长
副组长:王 平 副厅长
成 员: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六、实施步骤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预计11月底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8月22日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8月26日前)。各处室局根据清理原则,对照设立依据,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审核,全面完成清理任务,送交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于8月31日前拟文上报。
(三)审核完善阶段。省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进行审核。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及服务事项,厅机关各处室局完善外部流程图,经厅清理办公室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核准。
(四)权力公开阶段:在2011年10月31日前,厅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厅门户网站上公布。根据外部流程,结合上网运行、行政监察的需要,厅机关各处室局编制行政权力内部和本部门内部办理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流程图,送交政策法规处。
在完成本次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省厅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即: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者机构职能调整时,相关处室局应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10日内,向厅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送交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由法规处在10日内拟文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审核,经省法制办及省委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清理和联系工作,确保工作按进度完成。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要对照法定依据和“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清理出的各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要按照填写要求认真登记,确保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凡隐瞒不报的行政权力,省政府一律视为无效权力。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后的职权目录以外的行政权力,视为违规设定的行政权力。各处室局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要通过清理规范,达到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相对人最方便的目的。
(三)注重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厅机关各处室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在清理由两个以上处室局相互交叉事项时,要从大局出发,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到位。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行政审批处(厅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四)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清理工作已被纳入今年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有关处室局一定要服从大局,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厅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
附件:1.行政权力分类
2.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填制说明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省国土资源厅部分)
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xxx处(室、局)关于报送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
5.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6.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行政权力分类
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行政权力事项按以下八类划分: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为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此次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不再作重新清理。
(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的确定以不同的违法行为为准,即一种违法行为为一个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
(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土地征收、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及资金、基金和保证金的征收等。涉及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的收费事项,应当在相关行政权力中清理,不列为行政征收类行政权力清理。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此次清理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不再保留。
(五)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婚姻登记等。
(六)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决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裁决等。
(七)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特定公民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社会救济金、福利金的给付,军属烈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给付,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的给付等。
(八)其他行政权力。除上述七类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公共服务性事项列入此类。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和行政权力流程图填制说明
一、行政权力事项。以我厅2008年报省政府法制办的四川省省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的58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我厅“三定”方案的职能调整情况,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出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共分八类),并按其类别填写在一张相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中(表式详见附件6),同时载明其名称、序号、编号、依据、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维权渠道等。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序号”栏。先用阿拉伯数字简单排序,但该序号应与后面整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一致。
2.“行政权力编码”栏。暂不填写。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我厅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后,再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行政权力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3.“行政权力名称”栏。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为准;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4.“实施主体”栏。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5.“办理部门”栏。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处(室、局)名称。
6.“行政权力依据”栏。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行政许可类应填写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
行政处罚类应填写自由裁量标准,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川国土资发[2009]18号)制定的裁量标准填写。
二、运行流程图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分为外部运行流程和内部运行流程。外部运行流程是我厅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部运行流程是我厅无须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流程。在本次清理行政权力的同时主要是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待网上运行平台建立后,再根据外部流程,结合上网运行、行政监察的需要和本部门内部办理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
外部流程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制作。各处室局应针对职责范围内清理出的每一项行政权力,在登记填表的基础上,参照图例(详见附件6),一一对应地编制外部运行流程图,并尽可能制作在一页a4纸上编制完成。
1.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按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根据附件6的格式填报即可;如有变动或优化,需在清理结果的报告(见附件4)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说明。
2.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参照附件6中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制作运行流程图。
3.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附件6中行政强制类举例流程编制运行流程图。
4.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中该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关键环节,并参照附件6中的举例流程编制运行流程图。
三、依据登记表,整理出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样式详见附件5。
四、汇总结果,审核后报送政策法规处。由各处(室、局)将本处室局清理规范结果汇总,经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8月26日前将汇总结果的纸质3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送政策法规处。
附件3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省国土资源厅部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集体土地占用审核、土地开发审批(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含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具体方案、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审批、采矿权审批(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探矿权审批(含申请、变更、转让、注销、延续、保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单位资质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批。
附件4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xx处(室、局)
关于报请审核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报告(范本)
厅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领导小组:
我处(室、局)对2011年7月31日之前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征收××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给付××项;其他行政权力××项;受委托××项;委托××项;下放××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略)。
(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附件5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序号 | 编码 | 行政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主体 | 办理部门 |
1 | ………… |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 ………… | ………… | |
2 | ………… | ………… | …………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征收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 ………… | ………… | ………… | ||
………… | 行政确认 | ………… | ………… | ||
………… | ………… | ………… | ………… | ||
………… | 行政裁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表格中的文字均为5号字体,第一行为黑体,其余为仿宋_gb231
附件6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登记、认定……)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6.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图略)
编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并进一步优化,在注明法定期限的同时注明承诺期限。
二、行政处罚类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6.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处罚种类 | 例: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由裁量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图略)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图略)
三、行政强制类 共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暂扣无证运输木材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 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只能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者“扣押财物”)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行政强制种类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图略)
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图略)
四、行政征收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检疫费的征收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征收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征收流程图(图略)
五、行政确认类 共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确认流程图(图略)
六、行政给付类 共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的经营者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给付流程图(图略)
七、行政裁决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对土地承包纠纷予以仲裁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裁决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图略)
八、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