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通常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请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以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如原告的专利被无效,则原告丧失权力基础,专利侵权诉讼也无需再继续进行下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我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权利基本稳定,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不进行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同时专利授权复审和专利侵权分属行政和司法程序,法院无法对涉案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权授予的条件给出结论。由于专利无效程序的时间长,导致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周期拉长,不利于专利权人维权。因此在目前司法实践操作中,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