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2020年07月23日09:07:05

律师回答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的手续如下: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连带责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3、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