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纠纷判决依据有哪些

2020年07月16日05:47:27

律师回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法院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外,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