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禁止的婚姻行为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禁止包办婚姻: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包办婚姻是剥削社会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和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根本不相容的,必须坚决禁止。
2、买卖婚姻: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
3、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也在法律禁止之列。对于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人和拐卖妇女的人贩子,要严加惩办。
4、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索取钱财为目的。
5、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以索取一定数量的财物为结婚的条件,区别:买卖婚姻是把妇女的人身当作商品,索取嫁女的身价或者贩卖妇女,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则不存在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问题。例如,有的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同意女儿出嫁的条件,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表现,但至于父母、亲友或者男女双方出于自愿的帮助、赠与,则不能认为是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因为这种赠与不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