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支付标准。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