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立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负有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把立法项目放在全局上认真研究、论证,保证立法的质量,使之适应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做好协调工作,使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未承担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关心、支持、配合做好有关立法工作,积极提供立法情况和意见。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和草案的审查工作,保证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圆满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
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围绕省委、省政府199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根据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9年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共编入的各类立法项目75件。这些计划项目,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两大类,每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年内必须完成出台的项目。第二层次为如条件成熟,年内力争着手制定的项目。第三层次是进行研究论证,为下年度立法提供选择的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14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 省军区
2、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省劳动厅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修订) 省民政厅
4、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5、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 省贸易厅
6、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 省煤炭厅
7、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 省卫生厅
8、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省科委
9、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省计生委
10、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 省教委
11、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 省土地局
12、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省农业厅
1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建委
14、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条例 省测绘局
(二)争取提请省人大常会审议的预备项目(6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耕地保养条例 省农业厅
2、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省农机局
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世行贷款偿债基金管理办法 省引黄局
4、山西省股份合作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5、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 省民政厅
6、山西省体育工作条例 省体委
(三)研究论证性项目(9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经贸委
2、山西省林地管理条例 省林业厅
3、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地矿厅
4、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省物价局
5、山西省合同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6、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7、山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省文化厅
8、山西省残疾人教育条例 省残联
9、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 省土地局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
(一)省政府年内制定的规章项目(10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煤炭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省煤炭厅
2、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 省邮政局
3、山西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4、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5、山西省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省建委
6、山西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省建委
7、山西省草地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8、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9、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省残联
10、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省旅游局
(二)争取年内制定的预备性项目(6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业管理办法 省机电厅
2、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3、山西省城市居民生活区环境保护办法 省环保局
4、山西省查处窃电管理办法 省电力局
5、山西省学校卫生管理规定 省教委
6、山西省商厦消防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三)研究论证项目(12件)
名称项目 起草部门
1、山西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省技术监督局
2、山西省饮料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3、山西省客船旅游船安全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4、山西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省建委
5、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建委
6、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省计生委
7、山西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
8、山西省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教委
9、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10、山西省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省土地局
11、山西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管理规定 省地震局
12、山西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特别通行标志暂行办法 省安全厅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立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负有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把立法项目放在全局上认真研究、论证,保证立法的质量,使之适应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做好协调工作,使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未承担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关心、支持、配合做好有关立法工作,积极提供立法情况和意见。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立法起草工作的指导和草案的审查工作,保证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圆满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计划
省人民政府1999年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围绕省委、省政府199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证。
根据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9年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共编入的各类立法项目75件。这些计划项目,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两大类,每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年内必须完成出台的项目。第二层次为如条件成熟,年内力争着手制定的项目。第三层次是进行研究论证,为下年度立法提供选择的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14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 省军区
2、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省劳动厅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修订) 省民政厅
4、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修订) 省公安厅
5、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 省贸易厅
6、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 省煤炭厅
7、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 省卫生厅
8、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省科委
9、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省计生委
10、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 省教委
11、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 省土地局
12、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省农业厅
1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省建委
14、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条例 省测绘局
(二)争取提请省人大常会审议的预备项目(6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耕地保养条例 省农业厅
2、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省农机局
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世行贷款偿债基金管理办法 省引黄局
4、山西省股份合作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5、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 省民政厅
6、山西省体育工作条例 省体委
(三)研究论证性项目(9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经贸委
2、山西省林地管理条例 省林业厅
3、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省地矿厅
4、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省物价局
5、山西省合同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6、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7、山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省文化厅
8、山西省残疾人教育条例 省残联
9、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 省土地局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
(一)省政府年内制定的规章项目(10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煤炭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省煤炭厅
2、山西省邮票和集邮票品管理办法 省邮政局
3、山西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4、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5、山西省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省建委
6、山西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省建委
7、山西省草地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8、山西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9、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省残联
10、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省旅游局
(二)争取年内制定的预备性项目(6件)
项目名称 起草部门
1、山西省家用电子产品维修业管理办法 省机电厅
2、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3、山西省城市居民生活区环境保护办法 省环保局
4、山西省查处窃电管理办法 省电力局
5、山西省学校卫生管理规定 省教委
6、山西省商厦消防管理办法 省公安厅
(三)研究论证项目(12件)
名称项目 起草部门
1、山西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省技术监督局
2、山西省饮料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3、山西省客船旅游船安全管理办法 省交通厅
4、山西省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省建委
5、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建委
6、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省计生委
7、山西省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
8、山西省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教委
9、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省档案局
10、山西省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省土地局
11、山西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管理规定 省地震局
12、山西省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特别通行标志暂行办法 省安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