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11]8号
为切实维护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规范信访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应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依法处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访人应当通过书信、网络(网址:www.xaxfj.gov.com )、投诉电话(市民诉求热线:029-96699)等途径反映信访事项,也可采取走访形式到市、区县两级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解决信访诉求。
三、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西安世园会园区及周边区域为非访区,信访人不得在此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此区域内的信访行为将一律视为非正常上访,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带离措施。
五、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在世园会园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围堵、冲击世园会园区,封堵园区周边道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跪地喊冤、出示状纸、穿着状衣、以自杀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或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滞留、滋事或者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行为;
(四)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强行通过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区域的行为;
(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予以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11]8号
为切实维护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规范信访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应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依法处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访人应当通过书信、网络(网址:www.xaxfj.gov.com )、投诉电话(市民诉求热线:029-96699)等途径反映信访事项,也可采取走访形式到市、区县两级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解决信访诉求。
三、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西安世园会园区及周边区域为非访区,信访人不得在此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此区域内的信访行为将一律视为非正常上访,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带离措施。
五、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在世园会园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围堵、冲击世园会园区,封堵园区周边道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跪地喊冤、出示状纸、穿着状衣、以自杀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或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滞留、滋事或者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行为;
(四)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强行通过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区域的行为;
(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予以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