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劳动合同以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很多。一般情况下还有:1、工资单;2、各类社保卡,养老保险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