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闽司[2012]2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福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张天喆,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发布文号: 闽司[2012]2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福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张天喆,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