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淄府法发[201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考核委淄考发[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联系电话:230680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考核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对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将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分为6个方面:
(一)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举行听证,听证率达到100%。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
建立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在本级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等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区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有完善的评估制度,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对已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行政执法方面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同级政府网站和部门对外网站予以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对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执行。各区县行政执法单位成立以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公开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全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建立健全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行政运行秩序和执法秩序。
(四)行政监督方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案件的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级政府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五)维护公共秩序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清理本区县的政府信息,依法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受理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依法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本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建立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考核包括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日常监控的主要依据是平时掌握的区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情况。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区县年底按考核要求提报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文字、数据等资料,或者是实地考核的情况。外部评议主要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四、计分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内部考核占80%,外部评议占20%。
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实施细则确定各项分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具体参照《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件),不扣分即为得分,扣分以扣完本小项分为止。根据考核分数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验资料属实,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推广或表彰的以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市级推广的加3分,得到省级推广的加5分,得到国家级推广的加8分;
2、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表彰的加3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3、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形。
(二)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有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情形的;
2、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有被法院撤销或其他败诉情形的;
3、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年内发生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2、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
五、考核时间安排
于2012年1月5日上午9:00至11:30,在市法制办四楼小会议室组织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考核)。请于1月5日上午8:30分前携带相关考核资料到达考核地点。
附:《2011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附:
2011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附件2:
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考核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将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分为6个方面:
(一)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举行听证,听证率达到100%。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
建立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在本级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等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有完善的评估制度,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对已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行政执法方面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同级政府网站和部门对外网站予以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对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执行。成立以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公开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全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建立健全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行政运行秩序和执法秩序。(四)行政监督方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案件的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五)维护公共秩序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法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受理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依法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建立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考核包括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日常监控的主要依据是平时掌握的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情况。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市直部门、单位年底按考核要求提报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文字、数据等资料,或者是实地考核的情况。外部评议主要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四、计分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内部考核占80%,外部评议占20%。
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实施细则确定各项分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具体参照《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件),不扣分即为得分,扣分以扣完本小项分为止。根据考核分数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验资料属实,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推广或表彰的以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市级推广的加3分,得到省级推广的加5分,得到国家级推广的加8分;
2、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表彰的加3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3、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形。
(二)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有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情形的;
2、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有被法院撤销或其他败诉情形的;
3、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年内发生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2、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
五、考核时间安排
于2012年1月6日至10日对市政府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2。考核地点:市法制办四楼小会议室。请于考核当日携带相关考核资料按时到达考核地点。
附:1、《2011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2、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1:
2011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附2:
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时间安排表
发布文号: 淄府法发[201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考核委淄考发[2011]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联系电话:2306808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考核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对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将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分为6个方面:
(一)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举行听证,听证率达到100%。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
建立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在本级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等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区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有完善的评估制度,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对已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行政执法方面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同级政府网站和部门对外网站予以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对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执行。各区县行政执法单位成立以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公开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全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建立健全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行政运行秩序和执法秩序。
(四)行政监督方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案件的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本级政府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五)维护公共秩序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机构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清理本区县的政府信息,依法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受理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依法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本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建立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区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考核包括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日常监控的主要依据是平时掌握的区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情况。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区县年底按考核要求提报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文字、数据等资料,或者是实地考核的情况。外部评议主要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四、计分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内部考核占80%,外部评议占20%。
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实施细则确定各项分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具体参照《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件),不扣分即为得分,扣分以扣完本小项分为止。根据考核分数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验资料属实,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推广或表彰的以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市级推广的加3分,得到省级推广的加5分,得到国家级推广的加8分;
2、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表彰的加3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3、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形。
(二)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有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情形的;
2、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有被法院撤销或其他败诉情形的;
3、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年内发生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2、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
五、考核时间安排
于2012年1月5日上午9:00至11:30,在市法制办四楼小会议室组织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考核)。请于1月5日上午8:30分前携带相关考核资料到达考核地点。
附:《2011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附:
2011年度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需携带的资料 (供考核查阅) |
领 导 重 视 (15) | 健全完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3分) | 查看成立依法领导小组文件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原始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
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3分) | 查看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依法行政是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 |
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2分) | 查看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 |
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3分) | 查看依法行政经费支出凭证 | |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分) | 编制部门制发的三定文件 | |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 参照市政府督查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结果 | |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6) | 制定决策规则,明确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0.5分) | 查阅决策规定 |
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制定专门制度。(0.5分) | 查阅专门制度 |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及听证制度。(0.5分) |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及听证制度,查阅相关贯彻落实记录 |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 |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合法性审查记录 |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1分) |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和记录或会议纪要 | |
建立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决策执行一年内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书面报告。(0.5分) | 查阅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及情况报告 | |
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方式。(1分) | 查阅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及决策活动监督情况资料 | |
开展立法调研,征求立法意见。(1分) | 查阅调研资料,会议记录 | |
规范 性文 件制 定及 备案 管理 (10) |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1分) | 查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面的原始资料 |
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1分) | 查看审查意见资料 | |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1分) | 查看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 |
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区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7分) | 查看本单位的发文登记簿(原件) | |
行 政 执 法 (19) | 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同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和证件管理档案。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应由持证机关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3分) | 查看政府网站 查看执法人员档案和证件管理档案 查看备案情况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执行。(4分) | 查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查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公布媒体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4分) | 查看案卷评查结果 查看通报原件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制度。(2分) | 查看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内容;查看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结果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梳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各区县应该当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公布本区县的上年度考核结果。(6分) | 查看政府网站 查看上年度考核结果公布情况 | |
行 政 监 督 (10) | 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0.2分) | 查看对人大和政协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情况 |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0.1分) | 查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
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的情况。(0.1分) | 查看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登记本 | |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生行政应诉的行政机关,其行政首长应按规定出庭应诉。(1.1分) | 参照法院提供的行政应诉情况记录,查阅相关单位的应诉卷宗及执行情况 | |
和法院行政庭对接,查看出庭应诉卷宗材料 | ||
行政复议机关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0.5分) | 查看会议记录和领导工作分工 | |
查看会议记录 | ||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应达到法定要求。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畅通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程序严谨,制作法律文书规范。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6分) | 查看三定方案 | |
查看行政复议工作计划和培训记录 | ||
查看行政复议卷宗及投诉记录 | ||
查看卷宗材料 | ||
查看投诉记录 | ||
| 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依法参加行政复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需要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应按规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2分) | 查看行政复议收案记录。 |
查看行政复议卷宗材料 | ||
查看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 ||
备注:推行以行政复议办案数量作为衡量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标准制度,年终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案数量在全市排名第一的,规定系数为“1”,排名第二的规定系数为“0.95”,依次递减。上栏项目扣减后的剩余分数乘以系数为该项目分数。 | ||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10) | 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杜绝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 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3分) | 查看制度制定情况 |
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记录 | ||
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记录 | ||
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 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3分) | 查阅信访接待和投诉处理记录 | |
查阅信访接待和投诉处理记录 | ||
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1分) | 查看制度制定 | |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2分) | 查看投诉情况 | |
与法院对接,查阅卷宗材料 | ||
查看行政赔偿相关材料 | ||
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0.8分) | 查看支付凭证 | |
查阅复议、诉讼卷宗材料 | ||
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0.2分) | 查看制度制定 | |
依 法 行 政 保 障 措 施 (15) |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定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具体规定,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4分) | 查看有无领导干部学法规定、2年以上学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集体学法原始记录 |
查看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测试和考察的具体规定及相关资料 | ||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4分) | 查看培训制度、规划和计划。 查看人事调整时是否考虑培训和依法行政情况因素 | |
查看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和本单位组织的专门法律培训实施方案、通知等资料 | ||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机关法制宣传应当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7分) | 查看法制宣传规定,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情况、向市报送依法行政信息、调研或理论文章情况,以及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依法行政相关资料 | |
行 政 审 批 (15) | 行政机关审批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全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面落实“两集中”。 (9分) | 主要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成立了行政许可科,成立批文;行政许可科是否整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批文、文件等相关资料 |
行政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实现“两到位”工作机制。(4分) | 主要查看部门行政事项是否全部在中心办理,授权是否到位;是否明确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授权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不涉及保密的资料,向社会予以公开、公示。(2分) | 依据《行政许可法》及千分制考核要求,对行政机关行政事项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资料,通过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日常检查监督 |
附件2:
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字[20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及考核原则
本细则适用于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实际,将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分为6个方面:
(一)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相关要求举行听证,听证率达到100%。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
建立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在本级政府公报、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等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有完善的评估制度,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隔两年对已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行政执法方面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同级政府网站和部门对外网站予以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对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执行。成立以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公开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全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建立健全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行政运行秩序和执法秩序。(四)行政监督方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案件的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五)维护公共秩序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法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受理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依法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建立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考核包括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日常监控的主要依据是平时掌握的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情况。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市直部门、单位年底按考核要求提报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文字、数据等资料,或者是实地考核的情况。外部评议主要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四、计分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内部考核占80%,外部评议占20%。
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实施细则确定各项分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具体参照《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件),不扣分即为得分,扣分以扣完本小项分为止。根据考核分数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验资料属实,可酌情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推广或表彰的以最高一级标准加分,不重复计算:
1、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市级推广的加3分,得到省级推广的加5分,得到国家级推广的加8分;
2、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被省级表彰的加3分;被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3、其他可以加分的情形。
(二)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有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情形的;
2、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有被法院撤销或其他败诉情形的;
3、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确认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或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年内发生严重行政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2、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
五、考核时间安排
于2012年1月6日至10日对市政府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见附件2。考核地点:市法制办四楼小会议室。请于考核当日携带相关考核资料按时到达考核地点。
附:1、《2011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2、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1:
2011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需携带的资料 (供考核查阅) | |
领 导 重 视 (15) | 健全完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3分) | 查看成立依法领导小组文件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原始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 |
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3分) | 查看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是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 ||
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2分) | 查看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 ||
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3分) | 查看依法行政经费支出凭证 | ||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2分) | 编制部门制发的三定文件 | ||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 参照市政府督查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结果 | ||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6) | 制定决策规则,明确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0.5分) | 查阅决策规定 | |
对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制定专门制度。(0.5分) | 查阅专门制度 |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及听证制度。 (0.5分) |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及听证制度,查阅相关贯彻落实的记录。 |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1分) |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合法性审查记录 |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1分) | 查阅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和记录 | ||
建立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决策执行一年内进行跟踪反馈,并形成书面报告。(0.5分) | 查阅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评价制度及情况报告。 | ||
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方式。(1分) | 查阅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及决策活动监督情况资料 | ||
立法项目立项调研,按时报送立法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配合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1分) | 查阅调研资料,立法草案起草情况,征求意见记录等 | ||
规范 性文 件制 定及 备案 管理 (10) |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1分) | 查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面的原始资料 | |
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1分) | 查看审查意见资料 | ||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通过。(1分) | 查看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 ||
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7分) | 查看本单位的发文登记簿(原件) | ||
行 政 执 法 (19)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和证件管理档案;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行政执法证件,应由持证机关统一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1分) | 查看执法人员档案和证件管理档案;查看备案资料。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行政执法登记事项包括执法原由、依据、对象、时间、地点、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等。(2分) | 查看行政执法登记本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流程。(1分) | 查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执行。(2分) | 查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内容;查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公布媒体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文书,将行政执法程序体现在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救济渠道告知等事项。(1.5分) | 查看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应当成立本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2.5分) | 查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名单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内容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1分) | 查看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健全重大行政处罚等的备案制度。(0.5分) | 查看行政处罚案卷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1分) | 查看案卷评查结果; 查看通报原件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制度。(0.5分) | 查看行政执法统计分析结果 | ||
行 政 执 法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梳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通过部门网站对外公布。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并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公布本部门的上年度考核结果。(3分) | 查看部门网站;查看制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查看上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布媒体 | |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0.5分) | 查看收入和支出凭证; 查看缴款凭证 | ||
行政机关不得利用部门职权干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2分) | 查看投诉及处理情况 | ||
建立健全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0.5分) | 查看协调机制的制定情况 | ||
行 政 监 督 (10) |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0.1分) | 查看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 |
健全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制度。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的情况。(0.2分) | 查看投诉案件办理制度的建立情况;查看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的情况。 | ||
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制度。(0.1分) | 查看下级行政机关有无重大违法行为 | ||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生行政应诉的行政机关,其行政首长应按规定出庭应诉。(1.1分) | 参照法院提供的行政应诉情况记录,查阅相关单位的应诉卷宗及执行情况。 | ||
和法院行政庭对接,查看出庭应诉卷宗材料。 | |||
行政复议机关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0.5分) | 查看会议记录和领导分工 | ||
查看会议记录 | |||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应达到法定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畅通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程序严谨,制作法律文书规范。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6分) | 查看三定方案,检查行政复议人员编制情况 | ||
查看行政复议计划和培训记录 | |||
查看行政复议卷宗及投诉记录 | |||
查看卷宗材料 | |||
查看投诉记录 | |||
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依法参加行政复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应按规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2分) | 查看行政复议收案记录 | ||
查看行政复议卷宗材料 | |||
查看行政复议听证记录 | |||
维 护 公 共 秩 序 (10) | 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杜绝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3分) | 查看制度制定情况 | |
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记录 | |||
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告知义务。(3分) | 查阅信访接待和投诉处理记录 | ||
查阅信访接待和投诉处理记录 | |||
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1分) | 查看制度制定 | ||
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2分) | 查看投诉情况 | ||
与法院对接,查阅行政诉讼卷宗材料 | |||
查看行政赔偿相关材料 | |||
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0.8分) | 年终集中考核 | ||
查阅复议、诉讼卷宗材料 | |||
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0.2分) | 查看制度制定 | ||
依 法 行 政 保 障 措 施 (15) |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专题法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定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具体规定,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4分) | 查看有无领导干部学法规定、学法规划和年度学法计划集体学法原始记录。 | |
查看市政府部门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测试和考察的具体规定及相关资料 | |||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4分) | 查看培训制度、规划和计划。查看人事调整时是否考虑培训和依法行政情况因素。查看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情况和本单位组织的专门法律培训实施方案、通知等资料 | ||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对机关法制宣传应当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调研。(7分) | 查看法制宣传规定,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情况、向市报送依法行政信息、调研或理论文章情况,以及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依法行政相关资料 | ||
行 政 审 批 (15) | 行政机关审批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全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面落实“两集中”。 (4分) | 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是否成立了行政许可科,成立批文;行政许可科是否整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批文、文件等相关资料 | |
行政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到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实现“两到位”工作机制。(6分) | 查看部门行政事项是否全部在中心办理,授权是否到位;是否明确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授权书、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 ||
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不涉及保密的资料,向社会予以公开、公示。(3分) | 依据《行政许可法》及千分制考核要求,对行政机关行政事项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资料,通过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日常检查监督 |
附2:
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单位 | 区分 |
1月6日 上午9:00 至11:30 | 市民族宗教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档案局、市志办 | 综合服务管理部门6个 |
1月6日 下午14:00 至16:3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 经济社会发展部门29个 |
1月9日 上午9:00 至11:30 | 市侨办、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外办 | |
1月9日 下午14:00 至16:30 | 市广播电视总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发办、市粮食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农机局、市房管局 | |
1月10日 上午9:00 至11:30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 | 政法及重点行政执法部门14个 |
1月10日 下午14:00 至16:30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黄河河务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盐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淄博银监分局 |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中央及省属驻淄单位15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