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个规定,比如,张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两人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如果张先生没有继承人,王女士有继承人,那么就推定张先生先死亡,王女士后死亡,张先生的遗产先由王女士继承,再由王女士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张先生和王女士都有继承人,因为二人是夫妻,属于同辈,就推定两个人同时死亡,且相互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他们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