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3:28:06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我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行文由市工商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区、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 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综治部门 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对各区、各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商务部门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申报资料转报及直销服务网点核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通信管理部门 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劳动力市场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民政部门 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 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教育部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人民银行、银监局 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检察院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

法院 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市综治办审定后召集,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客观反映各区、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要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厦门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灿煌(市工商局副局长)

姜建群(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市综治办副主任)

周山华(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许显峰(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钦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 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 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黄源泉(厦门银监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丁丽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志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