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无劳动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0年07月17日13:30:55

律师回答

2016年4月27日,北京三中院召开劳动争议年度观察新闻通报会,其中仲裁观点7表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签订的“双方无异议或无其他劳动争议”条款原则上受到法律保护。该方式最快地实现原被告各自利益考虑,有效化解纠纷事端,且是原被告基于自身利益权衡后而形成的相关权利义务的明确记载,是法院所倡导的纠纷解决的有效方式之一。三中院还明确,解除协议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主张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结合案件相关事实审查其主张能否成立。如果提出“受诱骗”的一方不能提交相关证据,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